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按要求补种树木并抚育管护一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道歉。
基本案情:养鸡场用地非法转用工业用地
2012年,被告人陆某从广州市某村村民沈某手中,转让承包位于该村某地块用于养鸡场使用,后于2015年为扩大养鸡场规模,对承租土地进行平整、硬底化等施工。
2017年,陆某将上述地块分别租赁给李某武、李某辉用于开办木材加工厂、停放废旧车辆,造成该地块原有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经认定,涉案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涉案被破坏林地为特种用途林。其中,被陆某破坏的土地面积为5007平方米(7.51亩)。
白云区检察院经公告后,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白云区检察院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依法追究破坏环境法律责任
被告人陆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陆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特种用途林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和促进生态经济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陆某改变被占用的特种用途林的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损坏,导致被毁林地所具有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丧失,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林木的生长需要一定时间的抚育和管护,以保证补种的效果。故陆某应按要求进行补种树木,恢复绿化,对补种树木抚育管护一年。
陆某的行为后果持续的时间较长,且被破坏的林地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后果较为严重,只有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公开道歉,才能真切地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法律常识广而告之,才能达到最大范围的宣传教育和预防作用。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陆某服判,并公开道歉。
来源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云法宣,版权归原作者,向原作者致敬!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