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中国法学会最近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的要求,要加快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为了进一步通过法治渠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1月30日,中国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提出将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
据称,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规划提出,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食品国家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各专项法律为支撑、与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法律相衔接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