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面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对全县所有动物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在11月1日前对所有检疫员领取的非税收入票据提前进行核对,确保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和检疫费解缴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自11月1日起,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县所有的动物检疫点、生猪定点屠宰场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征收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截止11月5日,我县检疫非税收入票据全部核销完毕,准确无误,检疫费全部上缴国库。